
陳女士在瀘州某企業上班,孩子今年已經6歲,眼看就到上小學年紀,可因為在瀘州城區沒房子和戶口,就近入學顯然不現實。
夫妻倆的收入不高,想在瀘州城區買套房子難度大。前段時間,看到一家房地產企業做宣傳:買公寓一樣可以落戶,還能給讓孩子分學校。
隨后,江陽區公安分局給出了回答: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記常住戶口,建議詳細詢問公寓用地性質是否屬于商業用地,孩子讀書問題建議咨詢教育部門。
根據四川省公安廳關于印發的《四川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》(試行)第二章第十二條法條規定:“非住宅用房、違法建造的房屋,不予登記常住戶口。”
原來,公寓通常在房屋性質等欄目上標注為酒店式公寓、規劃用途為其他、地類(用途)為非住宅用地或商業用地。因此,土地上建房就屬于非住宅用房,不能辦理戶口登記。

如果市民準備購房解決孩子讀書問題,應先對購買住房的用地性質做進一步了解,確定是否為住宅類用地,不能輕信銷售人員一面之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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